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法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改变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切实减轻纳税人、交费人负担,5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城镇土地用税等“六税一费”打折事情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》。《公告》决定,对城镇土地用税、房地产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享受打折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法。
具体公告事情如下:
1、纳税人享受“六税一费”打折实行“自行辨别、申报享受、有关资料留存备查”办理方法,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。纳税人依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符合打折条件,符合条件的,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打折,并或有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2、纳税人对“六税一费”打折事情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3、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拓展“六税一费”减免税后续管理。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,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,并予以相应处置。
4、城镇土地用税、房地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,仍根据现行规定办理。
5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《印花税管理流程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,《耕地占用税管理流程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)第四十一条、四十二条、四十三条,《车船税管理流程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相应废止。